高雄地區殯葬設施費用

高雄市公立殯儀館收費標準

(單位:新臺幣/元)

◆車輛運屍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車輛運屍 1 1,200元 1,800元
※本市車輛運屍均以10公里為基數,超過10公里者,每公里加收25元,不足1公里以1公里計算。

◆往生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往生室 1 500元 750元
※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。

◆屍體冷凍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屍體冷凍室 1 450元 675元
※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,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。
※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,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,使用冷凍室、停柩室減半收費。

◆棺木冷凍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棺木冷凍室 1 200元 300元

◆入殮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入殮室 1 600元 900元
※入殮室之使用,一次以2小時為限,其超過者,每小時以300元計收。

◆洗化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洗化室 1 200元 300元

◆豎靈區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豎靈區 1 100元 150元

◆停柩室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停柩室(甲種) 1 700元 1,050元
停柩室(乙種) 1 500元 750元
停柩室(丙種) 1 300元 450元
停柩室空調(甲種) 1 300元 450元
停柩室空調(丙種) 1 200元 300元
※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,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,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。
※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,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,使用冷凍室、停柩室減半收費。
※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,僅限於第二殯儀館(仁武館與橋頭分館),每次以八小時為限。
※停柩室之分類如下:
(一)甲種停柩室:面積24平方公尺以上者。
(二)乙種停柩室:面積16平方公尺以上,24平方公尺未滿者。
(三)丙種停柩室:面積未滿16平方公尺者。

◆法事間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法事間 1 600元 900元
法事間空調 1 600元 900元
※法事間之使用,一次以4小時為限。
※法事間空調承租使用,每場次以4小時為限,如需增加場次須先繳清規費。

◆禮廳場地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禮廳場地(特種) 1 6,800元 10,200元
禮廳場地(甲種) 1 4,500元 6,750元
禮廳場地(乙種) 1 2,300元 3,450元
禮廳場地(丙種) 1 1,800元 2,700元
禮廳空調(特種) 1 2,700元 4,050元
禮廳空調(甲種) 1 2,300元 3,450元
禮廳空調(乙種) 1 1,800元 2,700元
禮廳空調(丙種) 1 1,400元 2,100元
空調加時 小時 1 700元 1,050元
※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:
  • (一)特種禮廳:
  • 1.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,時間自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。
  • 2.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二廳,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。
  • (二)甲種禮廳:
  •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1:00止。
  • 2.第二場:自下午1:00起至下午4:00止。
  • 3.第三場:自下午6:00起至下午9:00止。
  •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。
  • (三)乙種禮廳(含永字廳、原橋頭區小型禮廳、大社區甲級禮廳)及丙種禮廳(含福字廳、原仁武區奠禮堂、大社區乙級禮廳):
  • 1.第一場:自上午8:00起至上午10:30止。
  • 2.第二場:自上午11:30起至下午2:00止。
  • 3.第三場:自下午3:00起至下午5:30止。
  • 4.第四場:自下午6:30起至下午9:00止。
  • 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繳納規費後使用。
  • (四)禮廳空調:
  • 1.特種禮廳空調使用時間一場次以四小時為限。
  • 2.甲、乙及丙種禮廳空調時間配合禮廳使用時間。
  • 3.空調加時僅限於特種禮廳使用。
※農曆七月期間,使用禮廳場地減半收費(不含冷氣空調)。
※依據「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」第22條第 1項規定申請變更禮廳廳別及使用日期,以一次為限,並應由申請人於原申請書備註欄註明並簽名確認之。同條第2項申請人於原許可使用日3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取消禮廳使用者,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;如逾期取消設施使用,依規定不予退費。

◆暫厝區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暫厝區 1 300元 450元
※屍體於本市火化場火化後,裝入密閉之骨灰罐並於殯儀館辦理告別儀式者,得免費暫厝於暫厝區十五日。
※逾十五日者,按超過之日數,每日收費三百元。

◆服務中心設施

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
第一會議室 1 2,000元 3,000元
第二會議室 1 1,000元 1,500元
大禮堂 1 4,500元 6,750元
※使用會議室、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,如須繼續使用,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。
※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:00起至下午5:00止。

其他公告事項